2005年11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请来银行共监管 房产交易更安全
实习生 曹青萍 张彬彬 通讯员 冯晶

  本报讯  近几年来,杭州的二手房交易市场日趋活跃,为了保证房产市场健康、有序地发展,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出台了不少措施,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  “针对房地产中介代理业务活动中存在着行为不规范、责任不明确、房款转移风险较大等问题,我们局加强了房地产中介代理房款监督,将银行引入我们的监督机制,使之成为房产交易中最坚定的‘监督员’。”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杭州市房管局对本市房地产中介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,并据此下发了《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房款监管的通知》。
  《通知》中规定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银行设立中介公司保证金账户、客户活期存折监管账户和其他形式的监管账户的方式,实行了专款专用——中介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挪用,从而有效扼制了部分房地产中介非法侵占房款的企图。
  另一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中介机构与买卖当事人、银行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,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房款支取和转移的条件、程序,给诸多购房者吃了颗“定心丸”。
  据悉,自2003年《通知》实施以来,银行这个“监管员”在二手房交易中起了很大作用。记者还了解到,为了更好地宣传房产法规政策,杭州市房管局直接将触角伸到最基层。他们在杭州每个社区设立了《房管月报》专栏,向社区送发《房管知识百问》和房管知识台历,真正做到普法宣传教育进百姓家门。